罰單申訴成功-免繳罰單啦!

難得發現上面那些不知人間疾苦的大頭官員有照顧到小老百姓…其實就法律層面來說,我的確是有違規行為,所以原本去申訴只是一種發洩,對結果不報太大期待,沒想到還真寄張公文告知不用繳,happy啦^^

違規事實:
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停車。

申訴理由:
僅是臨停等人上車,且我在駕駛座上並未熄火,你停管處人員機車一騎過來就開單拍照(還逆向行駛),然後拍拍屁股走人(前後不到30秒),我人都呆掉了…

若該人員口頭告知一下我就會開走,公務員親切對待市民有那麼難嗎?何況該地及時間點的人車往來稀少,並不直接影響交通,有必要這樣突襲式的開單嗎?

申訴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
電話:02-2759-9637


後記:
我是直接到該單位寫申訴表,還拿到一張領據…服務人員說其實只要連同該單,再寫張紙條說”人在車上,請取消罰單”,掛號寄過來就可以了。

後來,交通事件裁決所的罰單先寄到,本來很無奈的想去繳,畢竟違反法律規定是事實,但就是對其不通情理感到不爽,但沒幾天又收到一張公文,免繳罰單啦!

如圖:
罰單申訴成功-免繳罰單啦!

網路上查了一下,原來從寬認定是有指示過的(新聞摘要):
台北市每年約有十二萬件罰單提出申訴,今年一到八月已一萬七千多件過關;由於市長郝龍斌指示對有爭議的罰單從寬認定,以減少民怨,因而只要有證據、有道理,交通事件裁決所都會從寬認定,特別是第一次申訴。

您可能也會喜歡…

84 個回應

  1. 曾小姐表示:

    你好 我想請問紅線畫在行人磚上面,然後外線卻是劃白線,與其他停車格蓮在一起申訴有效嗎?

  2. 蓓蓓表示:

    違規事實:自小客違規載客營業,違法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77條2項,我是車主!但車不是我開的!且不知情的情況下!我該如何申訴

  3. kitty表示:

    有罰單要去監理站申訴,可否請協助,謝謝!

  4. leo表示:

    警告標示不明確或未設立警告標示

  5. 國勝表示:

    請問我收到機車超速罰單
    照片裡有兩台車一上
    一起入鏡
    這樣罰單算嗎

  6. 劉先生表示:

    時間:103/1/15 17:55

    車牌號碼寫錯 寫成339MRT

    單子上塗塗改改的,執勤有問題,該名員警,是否有擾民,或是其他因素

    有意圖這就不知道……

    單號 B0663402

    高雄三民二分局, 警員,陳俊華

    請幫忙一下,身為人民保母,罰單卻亂開的行為……

  7. 無奈表示:

    機車停在人行道上的停車格離開時用騎的離開人行道就被開了一張紅單,有幾人是牽車離開停車格呢?

  8. vita表示:

    您好:

    請問一下,我機車停在捷運站新莊迴龍2號出入口旁的空地(不是人行道喔)
    當時地上無紅.黃線,牆上無任何告示”禁止停車”
    想請問這樣被開單,我可以申訴嗎??
    3Q

  9. 陳冠介表示:

    酒駕事件:我在103年3月14日晚上參加朋友喜宴,而席中有喝了酒,在席後駕車欲返回朋友家借住休息,轉灣時”直行前往時”,已注意到”前方橫向車道”有臨檢站,但我未達臨檢站前”約四十公尺路邊停車熄火”,當我下車後,忽然出現一名警員前來詢問我是否喝酒,我告知我已熄火下車,而且也未達臨檢站,但警員不理會我,只說到處都有監視器不用太多理由!於是要求我”徒步”走向臨檢站酒測,

    我想詢問的是,我雖有喝酒,但人車未達臨檢站,而臨檢站方向與我行駛車道方向也不同,而被躲在一旁的警員 隱匿性取締, ,我是否有申訴成功的機會呢?因為酒測高達0.66MG/L 但我本身精神狀況良好.我也沒造成危害或將發生危害,但卻被緩起訴又被判了公共危險罪外加罰金也非常的高

    煩請專業人士煩心告解 謝謝

  10. sam表示:

    本人於3/10行駛於國1公路81.4km處被民眾用行車記陸器,檢舉行駛右側路肩,因那天高速公路發生大車禍,大塞車,本人看到路肩有許多車輛行駛,想說應該開放路肩行駛,寄給我的罰單照片中,有3~4台也在照片中,而且我的車牌號碼拍的,有些字母也模糊不清,個人覺的在這個景氣不佳的年代,搶錢也不應該用這個方式,實在太沒品了.

  11. 王雍凱表示:

    您好!!

    我這邊收到1張民眾檢舉的”跨越雙黃線罰單”,

    從畫面上看起來好像是被汽車的行車紀錄器拍到的,

    應該是我從左側超車時,不慎被拍到的,

    這樣的罰單可以申訴嗎!?該怎麼申訴呢!?

  12. 泳安 陳表示:

    早上5點50就被開違規停車

  13. 張淑美表示:

    請問我於國一南下91.5公里(竹北砸道)當時正塞車,走走停停。有打方向燈要右切到外線路肩,剛右車輪跨越雙白線,被檢舉違反33條1項12款。我要如何申訴

  14. 振桂 龔表示:

    土城區有三條y字路一中央路與中華路轉45巷口。二是中央路往北金城路與中央路往東中華路直走中央路不须二度回啭。唯獨介壽路與中央路轉環河路要二度回轉好像搶錢的感覺

  15. 振桂 龔表示:

    到路陷阱

  16. 振桂 龔表示:

    一。標示不明。二道路陷阱。三該路段可說是每天都有警察在收業績

  17. 豆子表示:

    在潭子加工區內被保二總隊開沒戴安全帽。我們公司內部有很多廠,都是距離不到1公里,因為短距離移動就開很無言。

  18. 林先生表示:

    我因沒保機車強制險.違規繳罰款時,被監理站開兩次罰單各1500元,我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強制險1年約680多元,如此罰單是否合理

  19. 劉虹均表示:

    請問未成年的無照的罰單有得談嗎?可以少罰一點嗎?

  20. 皓皓表示:

    有的時候晚上過了十二點紅綠燈沒閃,然後他們警察也沒開巡邏燈這樣別人怎知道有警察在巡邏,闖紅燈那也是在快要變的時候,就剛好變成紅燈。

  21. joyce表示:

    我今天在巷口停車被拖吊(沒有急迫理由,只需告發,為何急著拖吊?),去拖吊場領車時,看到罰單上違規理由是騎樓停車(巷口紅線畫在水溝蓋外,我不是停在水溝蓋上,而是停在靠水溝蓋的加高騎樓上),打算要申訴,但如何申訴,才能提高成功率,不知有沒有人可以給我建議?
    以下是我查到的資料:
    *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
    *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理違規停放車輛拖吊作業規定,巷、弄內違規停放車輛,除併排、民眾檢舉擋道或其他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應優先執行拖吊外,其餘以告發為主。(拿來參考用,我停在新北市)

  22. 寶兒 紀表示:

    正常路邊攤被開單不是要間隔兩個小時後才能在開單,怎麼變成連續開單,是不是有點太扯了

  23. 搶錢表示:

    開違規停車單未先警告

  24. 許緯表示:

    大大您好:我十幾年前買一部休旅車,因有跟當鋪借錢,最後因無力償還車就被當鋪牽走了,直到最近因駕照過期問題上網查詢才知道我的駕照被取消資格,原因是有多張紅單未繳!查出原因是有人使用我的那台被當鋪牽走的那台休旅車車牌掛在各式各樣的車種上去闖紅燈,超速等等違規,直到最近因駕照過期問題上網查詢才知道此事!請問各位大大我可以申訴嗎?如可以要怎麼申訴?或有其它解決方法?謝謝!

  25. 何湘祝表示:

    我的罰單很多.都是無照.超數.闖紅.未戴安全帽10多年加一加有5.60萬…還有沒救有…?

  26. 魏翰廷表示:

    本人於2015年1月10號收到一張測速照相超速違規的罰單,照相時間是於2014年12月02號,當下驚覺每天上班的路程原來有測速照相機,所以從1月10號開始每天減速慢行,結果2015年1月13號又一次收到3張分別為2014年12月7、9、10連續罰單…因為照相時間點皆為白天9點30分~9點50分左右所以根本沒有閃光燈,讓人無法接受在這一個多月完全沒有任何告知或是警示的情況下一口氣吃上這麼多張罰單!至於警示牌,由於顧慮到交通安全,平常除了路口,其餘騎直線路段皆只會去注意到前後左右方車輛,如果罰單於7天內收到,那是不是後面這一個月都會減速慢行知道錯了,那在於我2014年12月10號~2015年1月10這中間一個月的罰單要我怎麼辦?這期間被開了幾張我都不曉得了…違規被罰是應該的,但如果罰單是3個月才寄來,那我豈不是這3個月天天吃罰單?要老百姓怎麼接受怎麼樣一次性的去負擔這麼多張罰單?如果可以,麻煩請撤銷2014年12月14號~2015年1月10這期間的罰單…至於12月2號 12月7號 12月9號 12月10號 12月14號罰單我願意受罰,畢竟已經建檔紅單也寄出來了,所以也不為難辛苦的警政人員,但是2014年12月14號~2015年1月10號這段期間不知道還有多少測速照相…因為我每天上班都是經過蘆竹市中正北路茄苳橋(往竹圍方向),如果這12月14號~1月10號還沒建檔的罰單還是要比照規定辦理的話…我實在就真的沒能力負擔了…請版大大救救我教我如何申訴…

  27. 莊佩臻表示:

    你好,我接到不實的罰單,但經過自己申訴還是無效,舉發的事情與事實不符,是否可請幫忙或給予資源!謝謝

  28. 張玲表示:

    單行道逆行, 隱匿性取締, 警告標示不明確-禁止標示不明顯,有道路陷阱,警察只在開我們的罰單,後面一大堆其他違規者不抓

  29. ariella表示:

    請問警察以目視認為我闖紅燈,那麼申訴單如何寫呢?

  30. 陳威儐表示:

    謝謝!希望能得到協助。

    我收到一張 國道使用路肩的罰單
    但,一、是民眾檢舉
    二、是在進入國道的匝道處
    三、主要就是因為 前車一直 慢速拖行,上車尖峰時間,
    我急著趕上班,便超他的車。也馬上就回到原匝道上,
    但前車心生不滿,便用行車紀錄器,檢舉我

  31. 星泝表示:

    日前在國道撞了前面的車,一週內就寄了一張未保持車距的罰單
    上面什麼都沒有,而且警察在做筆錄時,問話的方式很怪,第一個問
    你那時和他距離多遠,因為雨天所以並不是很清楚,並沒有回答,
    警察就往前指二個地標,那二地標距離約2公尺,我因為雨天所以刻意
    保持距離,所以我就說我看到前面車停下來後,我急停的距離,
    比那個遠的還遠一點,這樣就變未保持距離了?第一個我回答的是我急停的距離,第二個,照這個算法,無論我回答是哪一個,都是未保持距離,這是變向的設陷井給事故人嗎?

  32. 戴肇毅表示:

    達人您好!我叫戴肇毅,53歲,住蘆洲民權路96巷。我先陳述事實。9月12的日接近凌晨。我跟朋友借車在民權路完全不影響交通的路邊停車。那裡是有劃紅色。我下車後打開後車門搬了兩個行李到家裡的樓下,約3到5分鐘的時間。就將車子開走停回朋友的租車位。約3個禮拜朋友接到紅單。紅單的照片有些模糊,只照到前車牌和地上紅線還有擋風玻璃下方一點點,對地形地物都沒照到。紅單下方有蓋值勤的警察。我問路上值勤的年輕警察,他說這是民眾拍的,警察不會拍這樣,警察拍完也會在雨刷夾上罰單。他告訴我警察開單不用到現場,只要民眾檢舉屬實就可開單。就民權路上在深夜到處是隨便停車少說30輛,一般只要不妨礙交通一大早就開走,通常不會被開單。而我在深夜只是停個搬行李3到5分鐘的時間就被有心人士拍照。那感覺就像樓上所描述執法人員像小偷似的幾妙鐘照了相就離開。真的是情何以堪,我深夜不想停到巷弄裡怕吵到別人。竟然在深夜裡停車3到5分鐘被照相。我們常講情理法,法則我不懂,但就情來說這樣的紅單問一百個人,一百個人都會覺得很冤枉。請達人指點我。緃使沒有申訴成功也不可以讓此歪風橫行。(民眾深夜任意拍照取締)

  33. 歐歐表示:

    Dear 達人:
    其實想自認倒楣就把600元繳了
    但實在心有不甘
    話說3/27兒子騎機車才剛停在人行道
    不知從哪裡冒出一名警員,馬上開單
    聽兒子轉述,心理覺得很不是滋味,雖然是人行道違停
    然人就在現場正準備熄火
    就如此迫不及待地拍照開單
    今天收到掛號紅單相片很清楚的看到我兒子的手還在鑰匙孔上
    心中很質疑
    該警員執行的過程是否有瑕疵
    雖然對公部門開的罰單不抱太大希望
    總還是想探究是否有機會申訴成功
    請達人指點
    感謝

  34. 胡先生表示:

    於酒測點,未做道路車道縮減攔查設施,當時員警於慢車道已有在攔查其他車輛,我便從旁快車道經過,不料經過時突有員衝出攔停,我因一時反應不過來,致無法即時停下,衝出約40幾公尺才減速停下!但我看後視鏡見員警未立即走過來,且好像舉手示意我走了,我就騎走了!事後就接到罰單了!請問這樣可以申訴嗎?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