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系統、軟體也可申請新型專利?
就我所知網站平台系統及流程方法等,一向都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不過,最近查詢專利局的資料庫卻發現也是可以申請新型專利…
看專利法(第九十三條)對新型下的定義: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那段話應該解釋成必須是一個實體的東西才能去申請新型專利…但我在專利資料庫卻找到很多非實體的新型專利,如:
#M361067 藝術品拍賣平台
#M359755 網路集體購物平台
#M356973 具宣傳效益、廣告價値或學習效果之遊戲性電子商務網站
新型專利雖採形式審查(註1),可是怎麼會連法律規定(專利法)最基本的地方都去違反?
同事撥電話請教專利局後,回覆了一個模糊文字的答案:裝置之創作有包含到實際物品即可。
也就是說網站、系統、軟體只要文字說明及示意圖有提到伺服器硬體,或使用者終端設備如電腦、手持裝置等就可申請新型專利。
註1:關於形式審查可參閱此文(台灣新型專利介紹)
註2:因為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所以用在行銷上會比保護要來得有效果